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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爱心公益基金”管理章程

基金管委会 / 20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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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五天办公”员工倡议,由全体员工表决通过决定设立“五天爱心公益基金”,以倡导社会,关注民生,募集资金,资助公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五天爱心公益基金”金管理章程(以下简称“管理章程”)。

 第二条    中国政府正致力建设和谐社会,加强社会福利事业,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五天办公”致力于将“五天爱心公益基金”打造成著名的公益品牌,构建中国公益性基金募集、管理和资助服务的新模式,为协助政府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和和谐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    本公益基金将充分发挥社会影响力,宣扬公益理念,表彰公益典型,传播爱心故事,搭建爱心桥梁,培育公民意识,扶助弱势群体,共建和谐社会。本公益基金设立后,将首先实施“儿童教学文具、体育器材、故事书籍捐助项目”。

第四条    本基金属于“五天办公”内部管理基金,“五天办公”对该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

第五条    本基金主要通过“五天办公”销售利润提成、员工捐献、本公司捐献及外部捐献筹资。

第六条    本公益基金可接受物资及其他非货币形态的公益捐赠。此类捐赠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捐赠人的意愿,予以转赠、变卖或留用。变卖所得扣除变卖成本后的部分全部进入本公益基金。

第七条    “五天办公”可以与捐赠人就捐赠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实施捐赠。

第八条    “五天办公”对所有向本公益基金的捐款开具合法、有效的捐赠专用收据。

第九条    “五天办公”为本公益基金开设银行帐户,专户受理捐款,如果是企业捐赠,为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问题,将只接受现金或现金支票捐赠:

银行:工商银行成都建设路支行

账号:9558 8244 0200 1290683

户名:黄利

第十条    “五天办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五天爱心公益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确定专职财务人员,对本公益基金实行专账管理。

第十一条    参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五天办公”从事本公益基金的服务、筹资和管理等成本不超出本公益基金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十二条    “五天办公”通过公司网站对外公布基金的账务明细,基金规模不到10000元前可不公布帐务明细,捐赠人经过授权可以查询该基金银行账户的收支明细。

第十三条    “五天办公”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报告本公益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答复捐赠人的查询,接受捐赠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五天办公”与捐赠人签订了捐赠协议的,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予以资助。

第十五条    有明确捐赠意愿者,“五天办公”根据捐赠人意愿实施项目;无明确意愿者,通过申请竞标确定本公益基金的拨款资助项目、资助金额及实施该资助项目的机构。

第十六条    向本公益基金申请资助的程序:

(1)本公益基金管委会办公室通过“五天办公”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项目申请信息。

(2)申请机构向本公益基金管委会办公室递交项目申请书(相关表格和撰写要求可登录“五天办公”网站下载)。

(3)本公益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初审项目建议书,确定入围的项目建议书。

(4)本公益基金管委会审阅入围的项目建议书,全体表决决定。

(5)本公益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在“五天办公”网站和相关媒体公示获得资助的项目、金额和机构。

第十七条    本公益基金批准资助申请项目的原则为:

(1)受拨款资助的项目须符合本公益基金的宗旨和服务领域。

(2)本公益基金鼓励申请机构利用本公益基金的资助款带动其他资金来源。

(3)本公益基金鼓励创新,优先资助可行性和可持续性高的公益服务项目。

(4)本公益基金优先资助有示范作用、可在其他地区推广或扩大规模的公益服务项目。

(5)本公益基金不资助与国家法律、政策、社会习俗相违背的项目。

第十八条    凡经本公益基金管委会决定资助的项目,“五天办公”均与实施该项目的机构签订资助协议。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按资助协议书的规定定期向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阶段性和终期项目评估报告、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五天办公”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助服务效益、向项目实施机构实施捐赠的捐赠人等相关典型事例,以便于宣传。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在资助款全部发放完毕后的五年内妥善保存所有相关银行电汇单、发票、支出凭证以及记录该资助款发放情况的支持性文件,并配合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派出的审计员、顾问和代表在发出合理的通知后,在常规的公务时间内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如因任何原因,项目实施机构解散或项目取消,项目实施机构在解散或项目取消时所拥有的确认由本公益基金提供或是由其资助款购买的一切财产(包括资助款项、利息和物产),都应通过由基金管委会规定的方式归还给“五天办公”。

第二十三条    在达成资助协议后,有可能会出现使基金管委会认为不应该发放此笔资助的情况。假如此种情况发生,基金管委会将补偿项目实施机构全部与资助事项关联、已由项目实施机构支付或在基金管委会的决定通知之前已具有法律效力事项所引起的全部合理费用,同时基金管委会可以通过向项目实施机构发布通知,取消尚未拨出的剩余资助款项。在通知发出的30天内,项目实施机构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一份此类费用的完全清单,基金管委会审核并据此支付与资助相关并有充分记录的全部合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机构需在项目结束或资助时间截止起的30天内向基金管委会提出继续使用的书面请求。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如发现受资助方出现下列情况,终止资助或资助款收回,直至诉诸法律。

(1)受资助方无能力和条件继续实施该项目;

(2)受资助方违背本基金章程或管理规章、程序;

(3)弄虚作假;

(4)项目实施不可能或没意义;

(5)重大情势变迁。

第二十六条    “五天办公”将在适当时机指派专人成立基金管委会管理该基金。

基金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公益基金管理使用的制度;

(2)制定本公益基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

(3)决定本公益基金的拨款资助方案;

(4)决定与本公益基金管理和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

资助服务活动的范围(资助项目、资助金额及发放方式)由捐赠人以及主办方成立的管委会具体确定。

第二十七条    基金管委会可设立名誉会长、副会长、理事等,邀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第二十八条    基金管委会在“五天办公”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与相关方面的日常联络协调;负责落实本基金管委会决定的事宜。

第二十九条    禁止基金管委会成员、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从基金的管理、资助等活动中取得个人经济利益。

第三十条    任何人侵害本公益基金名誉和经济利益,“五天办公”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基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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